2020年“3·15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周
來源:發布時間:2020年03月09日
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
? 01什么是財產安全權?
金融機構應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,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。金融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,享有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。例如:在境外刷卡購買商品時,我行會聯系您,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和風險性。如您有出行計劃,亦可主動聯系我行進行出境報備,以便我行更好地為您服務;如您丟失或遺失信用卡時,應及時聯系我行辦理掛失。
? 02什么是知情權?
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,及時、真實、準確、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,充分提示風險,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、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,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。金融消費者享有在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,知悉產品特征的權利。例如:在申辦信用卡時,需向客戶提供領用合約、收費標準等;在線上服務渠道申請辦卡時,相關頁面需客戶勾選同意,此時,客戶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,維護自身權利。
? 03什么是自主選擇權?
金融機構應當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,由消費者自主選擇、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,不得強買強賣,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,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,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。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。例如:您可根據不同卡面、功能、增值服務,根據需求,選擇申辦不同信用卡產品。
? 04什么是公平交易權?
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,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、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,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,不得減輕、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。金融消費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權利。
? 05什么是依法求償權?
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,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、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,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,不得減輕、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。金融消費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權利。
? 06什么是受教育權?
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,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,開展廣泛、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,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,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。金融消費者享有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權利。
? 07什么是受尊重權?
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,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。金融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,享有獲得尊重和平等對待的權利。
? 08什么是信息安全權?
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,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,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。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和隱私受保護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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